扩散周知!
正式公示
为确保交通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公布启用85个路口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现对抓拍设备的地点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6日
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启用抓拍!
01
严禁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02
严禁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
03
严禁逆行
04
严禁超速
有你常经过的路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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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城交警
法律顾问:广东德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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