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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东莞投靠入户办理指南
2021年05月06日 10:33   浏览:2201   来源:东莞便民信息

东莞投靠入户包括

子女投靠父母,夫妻间投靠,

父母投靠子女三种


夫妻投靠入户


办理条件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申请随迁。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本文底部材料清单)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相关提示

(一)经实施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实施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40天)后,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到原户籍地实施机关办理户口迁出业务。

(三)获取《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30天)后,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到入户地实施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四)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自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办理条件

父(母)为东莞户籍,与父(母)分居两地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东莞户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本文底部材料清单)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相关提示

(一)经实施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实施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40天)后,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到原户籍地实施机关办理户口迁出业务。

(三)获取《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30天)后,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到入户地实施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四)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自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办理条件

外市户籍居民,可申请投靠东莞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入户。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本文底部材料清单)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相关提示

外市户籍居民,可申请投靠东莞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入户。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应由受理民警加盖核对章并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基本材料:

1、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配偶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5、配偶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6.随迁人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随迁人就读材料(18周岁以上子女随迁的提供,且须为户口不在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学生。验原件收复印件);

9、集体户口本扉页(申请人在市内无自有房产方可投靠入户集体户,需提供入户地集体户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在市内有自有房产的,被投靠方须迁入自有房产后才能申请));

10、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家庭户,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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