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投靠入户包括
子女投靠父母,夫妻间投靠,
父母投靠子女三种
夫妻投靠入户
办理条件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申请随迁。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本文底部材料清单);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相关提示
(一)经实施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实施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40天)后,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到原户籍地实施机关办理户口迁出业务。
(三)获取《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30天)后,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到入户地实施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四)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自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办理条件
父(母)为东莞户籍,与父(母)分居两地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东莞户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本文底部材料清单);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相关提示
(一)经实施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实施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40天)后,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到原户籍地实施机关办理户口迁出业务。
(三)获取《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30天)后,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到入户地实施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四)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自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办理条件
外市户籍居民,可申请投靠东莞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入户。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本文底部材料清单);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相关提示
外市户籍居民,可申请投靠东莞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入户。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应由受理民警加盖核对章并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基本材料:
1、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配偶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5、配偶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6.随迁人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随迁人就读材料(18周岁以上子女随迁的提供,且须为户口不在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学生。验原件收复印件);
9、集体户口本扉页(申请人在市内无自有房产方可投靠入户集体户,需提供入户地集体户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在市内有自有房产的,被投靠方须迁入自有房产后才能申请));
10、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家庭户,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