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16号)
根据当前寮步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1月17日起,调整风险区域如下:
一、新增高风险区
1、塘边社区振兴路7号 (如图红色①所示)
2、塘边社区振兴路17号(如图红色②所示)
3、塘边社区碧园路47号(如图红色③所示)
以上区域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二、新增临时管控区
香市路—海泰路—碧园路—富塘路—莞樟路—金碧四街(高风险区除外)

区域全面落实围合管理,实行“足不出区、只进不出、错峰取物”管理,除定时定点核酸检测及其他特殊急迫需求情形外,全体人员非必要不出户,访客、快递、外卖禁入管控区,管控区内除生活保供商户,其他场所暂停营业。市民要积极配合完成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无故不参加采样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除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外的其他区域
继续按照《寮步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13号)》、《寮步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14号)》、《寮步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15号)》相关措施执行。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7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措施。感谢经营者和市民群众对我镇疫情防控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寮步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