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需要照护的父母
一边是忙碌的工作
作为独生子女的高埗人
是不是也在头疼该如何平衡?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住院治疗时,其子女每年可享受最多20天的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消息一出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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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7日,全国至少已有19个省份和城市制定实施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多地护理假达20天;同时,北京、辽宁以及深圳等至少3地正在探索制定过程中。

虽然深圳是一座年轻的城市,但随着早期来深建设者步入老年行列以及户籍与非户籍老年人口严重倒挂,深圳的养老形势也日益严峻。据深圳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深圳市户籍老人30多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7%左右。加上常住老年人口,超过100万人。预测10年后,深圳将达到或者接近老龄化社会标准。《条例(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独生子女带薪假的出现无疑会让广大的独生子女松口气,但未来,会不会出现“有假难休”的情况?企业所面临的“用人成本”又该如何解决?但也有人大代表认为,带薪护理假会增加中小企业用人成本,应当以护理保险制度替代护理假。在《条例(草案)》中,也对护理保险制度进行了明确。《条例(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长期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项目内容和费用标准,完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将长期护理保险具体办法授权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据统计,深圳市户籍老人中,60至79岁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居家老人有8500多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近4万人。除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被称为“第六险”长期护理险,将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这样不仅降低了老年人的养老负担,也让参保人对未来的养老生活更有信心。目前,深圳市有关部门正在草拟《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与广东省、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构建长期护理保险的具体模式,《养老条例(草案)》在对长期护理保险进行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对深圳市政府进行相应的授权,既不违背《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又为下一步结合深圳实际出台长期护理险制度提供了法定依据。来源:广东卫生信息、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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