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9日下午14时许,一名自称交通违法当事人的男子郭某,到东莞莞城交警大队窗口处理粤S0W**F1号牌小客车交通违法记录。
然而,工作人员在与该车车主、车辆违法取证图片上驾驶人像进行查询比对,发现并非郭某本人。

发现情况后,大队民警当即将情况上报至市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在支队侦查大队指导下,莞城大队组织警力对郭某展开问询调查。郭某对自己为粤S0W**F1号牌小客车车主魏某处理交通违法,向交警部门提供虚假证言的事实供认不讳。
调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粤S0W**F1号牌小客车的3宗交通违法事实上均不记分。
既然如此
郭某为何要来处理交通违法记分呢?
据交代,郭某是某汽车养护中心的店主,而粤S0W**F1号牌小客车车主魏某是养护中心的老顾客,两人平时一来二往,关系不错,以朋友相称。
2020年年初,魏某给粤S0W**F1小客车购买车辆保险时,通过其他渠道得知自己的车辆有三宗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对此,魏某没有对自己车辆存有交通违法记录状况进行查证,并自以为需要罚款900元,记9分。
8月16日下午,魏某驾车来到郭某门店修车。期间跟郭某谈起其车存有三宗交通违法未处理,需要记9分的情况。魏某问郭某能否帮忙,顶替其前往交警大队处理相关交通违法记录,事成后由魏某请郭某吃饭及送烟作为感谢。
郭某表示自己考取了驾驶证但没有车,于是同意为魏某前往交警大队,向交警部门提供虚假证言,顶替魏某处理粤S0W**F1小客车交通违法。
目前,莞城大队对顶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向交警部门提供虚假证言的郭某实施行政拘留五天,并处罚款五百元。现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如果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各位车主应自行前往交警部门处理
找人“顶替”是不可取的
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来源 | 东莞阳光网